[038]批判與創新的要領(下)(2)

2017-10-14(六) [038]篇

第11章 青出於藍–批判與創新的要領(下)(2)

【筆記】

從居住正義:從批判到創新的三個步驟

  • 新加坡的組屋成功取決於兩過條件,(1)85%的土地屬於國有(2)普及的公積金制度(社會福利加上強迫性儲蓄)

  • 台灣只有25%的土地屬於國有,但是沒有公積金制度,而也有人建議台灣蓋社會住宅已解決居住問題,但是 引入制度就能解決問題嗎?

第一步:根據『方法與應用場合特性對照表』遴選合適的取法對象

  • 台灣對照國外制度(德國與新加坡),發現德國在基本前提(國有地百分比、公積金制度)與台灣比較相近

  • 其次,德國的空屋率只有4%,台灣卻高達10%,如果能將台灣的空屋活化利用,釋放給租屋市場更多空間,能舒緩售屋市場的緊繃。

  • 所以,台灣住屋問題不是供給不足,而是空屋率太高,使用率偏低。

  • 另外一件事,德國人的租屋高於自有率。快速做個文獻回顧,立即可以知道關鍵因素並非文化,而是制度。

  • 在德國,租屋市場發達、各種價位、坪數、區位、裝潢的豪華程度都有,使得租屋不代表貧窮,也不代表鄰居窮、犯罪率高、學區教育品質高。

  • 假設能有效引入德國『房價四十年不漲』的機制,以及『租屋跟購屋一樣好,甚至更好』,就能大量解決台灣的租屋問題,關鍵有兩個

    • (1)德國的租屋市場為何如此發達?空屋率很低4%

    • (2)台灣空屋率高10%,但租屋市場不發達

第二、第三步驟 下一篇再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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