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065]學位論文的寫作要領(5)
2017-11-10(五) [065]篇
第十五章 擲地有聲-學位論文的寫作要領(5)
【筆記】
示範性案例與討論
計量的研究通常需要摘述主題的實驗結果,或統計分析的結果,已顯示出本研究的優異處,以及改善到什麼樣的幅度。
這些案例或結果只是用來『示範』本研究的具體效果或優越處,而不該被用來『證明』本研究的有效性,否則就會觸犯『以偏概全』的邏輯謬誤。
精明的讀者與口試委員會問質問:
這個方法在示範性案例的表現的確很出色,但是你能確保它在其他有效的應用範圍裡,也一樣出色嗎?
你是如何挑選這些案例的?
你如何確定他們確定他們確實具有『代表性』?
回答這些問題的最佳策略是回到理論的論證過程裡,
去指出這個方法固有的優異之處,
再說明這個方法在不同應用場合下,可能得最佳與最糟表現,
通常你必須知道他最糟可以有多糟,並且反過來在宣告本研究『適用範圍』時,切除掉比較糟的情況。
值得一提的是,正確的論文寫作次序,通常是先從第二章開始寫,依序寫下去,寫完最後一章的結論與建議之後,再回頭寫第一章,而摘要與論文名稱則留到最後才寫。
必須嚴謹地寫完第二章開始的本文和結論,才會精確地知道你有能力辯護的貢獻與成果是什麼?然後才可以據此去寫第一章的第三節的結論,而不至於開出一張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,或把地盤畫得太大或太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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