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040]批判與創新的要領(下)(4)

2017-10-16(一) [040]篇

第11章 青出於藍–批判與創新的要領(下)(4)

【筆記】

從居住正義:從批判到創新的三個步驟

  • 第一步:根據『方法與應用場合特性對照表』遴選合適的取法對象

  • 第二步:深入了解制度與方法的運作原理、機制

  • 第三步:有機地移植,建立完整的底棲生態,以配套緩抑副作用

第三步:有機地移植,建立完整的底棲生態,以配套緩抑副作用

  • 仔細比較台灣與德國房屋的基本統計數據與制度差異,就可以了解:解決台灣居住問題所需要的硬體建設,其實早已齊備(住屋供應過剩),缺的是完整的法令和制度配套(打通人為市場的障礙),以及實踐的決心與實力。

  • 台灣房價目前早就超過各種泡沫指標,只要政府戒除拉抬屋價的習慣,房價自然會凍漲逐漸下降到基本面,根本不需要打房。

  • 一旦租屋市場品項多元化,從社會住宅到豪宅都一應俱全,而且房客與房東的權益都受到保障時,房客與房東將不在是社會地位的象徵,而是一種個人的偏好和選擇。 // 這是理想情況

  • 總結來說,如果要用德國的藥來解決台灣的住屋問題,首要 之事是由政府公布很高的房屋交易所得稅(但對長期持有者予以減免),一來是用以節制拉抬房價以牟暴利的行為,二來也是以具體行動宣誓政府斷絕拉抬房價的惡習。

  • 第二,制定完善的法令與制度,公平而周全地保護房東與房客,促進物業管理的發展,以便刺激租屋市場。

  • 第三,積極促進住屋合作社的發展,以及5%的社會住宅,以強化市場的多元性。 // 市場的多元性,我覺得是理想狀態,大部分都會趨於少數獨大,除非政府積極介入,但是,如果政府官員又是獨大派,甚至是受惠者,那麼多元市場的存活機率就會變得渺茫。

  • 上述方案只不過是法令制度等軟體的基礎建設,對政府財務負擔輕微。然而,要促成這樣一個政策,最大的障礙就是如何剷除盤根錯節,且早已深入所有選舉與政府部門的政商勾結體系。 // 我覺得對早已成型的體系,很難撼動,似乎引進外商或是國外體制才能根除,原本的既有利益很難輕易改變

畫虎不成反類犬的負面案例

  • 英國為了解決當時2008經濟危機後的求職問題,曾取法德國的學徒制技職教育,但是德國本身就有一套『相反雃相承的配套』,同時兼顧興利防弊。

  • 英國傳統上就不重視學徒制,因此參與學徒制的人會被當作是沒辦法從學校畢業的,加上英國的雇主可以輕易解雇員工,這種文化更不利於需要長期浸淫特定專業技術的學徒制。

重點回顧

  • 每一個國家的經濟、社會、政治與文化背後都有很大的差異,因此制度的取法不像拆裝汽車引擎或排氣管那樣,可以機械化地『移植』,而比較像是複雜的器官移植手術,必須考慮到各種排斥作用與併發症,並設計各種必要的調適機制。

  • 同理,想把一種表現優異的技術或方法應用到新的領域,或者想要結合兩種技術方法以便截長補短時,必須深入研究原有的運作原理與機制,以及新方法的運作原理與機制。

  • 以便確認在新的應用場合下,能保有期待中的優點,且沒有可預見的缺點或後遺症。

【筆記】

  • 沒有經過深思熟慮的兩種技術或方法,不明就理將表現優異的技術或方法應用到新的領域中,後果往往是疊床架屋,甚至弊端叢生。

  • 如果只是立意良善,可是卻沒有深入了解彼此差異與基礎假設,到頭來反而造成更大的災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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