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039]批判與創新的要領(下)(3)

2017-10-15(日) [039]篇

第11章 青出於藍–批判與創新的要領(下)(3)

【筆記】

從居住正義:從批判到創新的三個步驟

  • 第一步:根據『方法與應用場合特性對照表』遴選合適的取法對象

  • 第二步:深入了解制度與方法的運作原理、機制

  • 第三步:有機地移植,建立完整的底棲生態,以配套緩抑副作用

第二步:深入了解制度與方法的運作原理、機制

  • 台灣會有那麼多『不售也不租』的空屋,就是因為房價漲幅遠高於資金的租金的收入,以至於租金不但最屋主沒有吸引力,還妨礙他在最適當的時機脫手,更別說是惹不上不繳租金也不肯搬遷的惡房客。

  • 德國人沒有房價飆價之苦,並非他們天生就比台灣人更不受官商勾結的潛在利益誘惑,他們照樣會有逃漏稅與福斯汽車廢氣的數據造假弊案,但關鍵在於,他們有一套最接近『完全競爭』多元住屋市場,以便讓各種住屋彼此競爭,從而降低價格,抑制炒作。

  • 第一,德國鼓勵有錢人投資出租的住宅,使得租屋市場極端多元化,法律充分保護房東與房客的權益,使得房東出租。

  • 第二,德國鼓勵中產階級當小房東,跟專業的租屋公司競爭,以免租屋市場被壟斷,且在鼓勵住屋合作社去跟私人租屋市場及政府的社會住宅競爭,使得所有租屋市場的競爭者都感受到『隨時可以被取代的』的壓力。

  • 第三,為了抑制房地產炒作,一棟房子的持有時間不到十年,出售時就要繳15-42%的房地產所得稅,另外,如果房屋出租,可以將房屋折舊率列為支出,以減免累進稅裡的所得稅賦,這就是額外的吸引力。

【筆記】

  • 看問題不要只是流於情緒善的宣洩,例如抱怨新加坡能,為什麼台灣不能,因為基礎假設有太大差異,那麼德國的基礎假設比較接近,如何借鑒?他與台灣的差距在哪?

  • 很可能知道差距,也還不能馬上解決問題,但起碼走在理性、客觀的路上,也勝過把頭埋在沙坑,不去面對問題好得多,要選擇正確的難受,才有辦法讓自己成長。

  • 光看第二步,就感受到作者的功力,要是沒有清晰的邏輯力,光是要找到這些資料就很難了,更別提到說看到後、整裡、過濾,組織,系統化地寫出來,這一連串的過程,是需要極大的行動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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